頻道命名管理辦法(草案)

生效日:2026/12/31(測試期先行適用第二、三、六章)。申請人摘要版見開台服務須知

第一章 總則

第 1 條(目的)

為維護 xxx.的頻道.台灣 命名空間之秩序與公信力,保障持有人與消費者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命名空間分為兩層:的頻道.台灣 為租戶命名空間(如:小美髮廊.的頻道.台灣);頻道.台灣 直下各級名稱(xxx.頻道.台灣)全數由平台保留,供官方主題頻道使用。

第 2 條(適用範圍)

適用於本平台所有頻道命名之申請、使用、爭議與回收。店家、個人、活動皆得申請,適用同一命名規則與申請程序。

第 3 條(名詞定義)

頻道名稱:xxx.的頻道.台灣 中之 xxx。持有人:完成申請並經 email 驗證之帳號。已驗證店家:完成統一編號比對或工商憑證驗證之持有人。測試期間(2026/12/31 前)頻道暫配發於 xxx.頻道.台灣,正式開放後一律配發於 xxx.的頻道.台灣。

第二章 命名規則

第 4 條(格式)

  1. 長度 1–20 字元。
  2. 允許:繁體中文、英文小寫、數字、連字號(-)。
  3. 英文一律轉小寫;不得以連字號開頭或結尾;不得使用空白與特殊符號。
  4. 不得為純數字。
  5. 須通過 IDN(punycode)技術檢核。

第 5 條(一名一主)

同一名稱全平台唯一,先完成驗證者取得使用權(優先權例外見第四章)。

第 6 條(數量限制)

每一驗證帳號基本方案可持有 1 個頻道名稱;追加依正式收費方案辦理。

第三章 保留與限制名稱

第 7 條(系統保留)

技術用字(www、api、admin、mail 等)與平台功能用字(官方、官網、會員、客服、系統、管理、頻道、站長等)由平台保留,不開放申請。另 頻道.台灣 直下全部名稱(xxx.頻道.台灣)為官方保留空間,不屬本辦法開放申請之範圍。

第 8 條(品牌保留)

「大家的資訊」及其關係品牌由平台保留。

第 9 條(公共機構)

政府機關、公立機構、緊急服務之名稱與明顯變體,非經該機構申請不得使用。

第 10 條(通用行業詞)

高價值通用詞不納入先搶先贏,由平台另行公告釋出機制。

第四章 申請與優先權

第 11 條(正式開放與日出期)

平台於 2026/12/31 正式重新開放。開放前設日出期 14 日:持商標證明或工商登記之店家,得優先申請與其登記名稱、商標完全一致之頻道名稱。衝突時以商標權 > 工商登記 > 申請時間為序;同一名稱之商標權利人分屬不同商標類別者,其權利位階相同,以申請時間先後為序取得名稱,未取得者得申請其他可資區別之名稱(如附加行業別)。

第 12 條(測試期權利)

2026/12/31 前為公開測試期,測試期之頻道與資料於重開時全部清空,測試期命名不當然取得任何權利。

第 13 條(邀請制)

測試期及平台公告之限制期間內,開台須輸入有效邀請碼;邀請碼不得轉售。

第五章 使用與維持

第 14 條(有效期)

名稱使用權與帳號方案連動;到期後 30 日寬限,寬限期滿未續約者進入 30 日凍結後釋出。

第 15 條(閒置回收)

連續 6 個月無任何登入、發送或客戶互動之頻道,平台得通知後回收。

第 16 條(轉讓)

名稱原則上不得單獨買賣;隨營業讓與、繼承之轉讓,檢附證明經平台同意後辦理。

第六章 禁止行為

第 17 條

  1. 冒用他人商標、企業名稱、姓名或名人身分。
  2. 惡意搶註(註冊與自身營業無關之他人識別名稱意圖轉售)。
  3. 與既有頻道構成混淆性近似。
  4. 名稱含違法、色情、賭博、仇恨、詐欺性內容。
  5. 囤積(大量註冊而無實際使用)。

違者平台得逕行停權並回收名稱。

第七章 爭議處理

第 18 條(申訴)

權利受侵害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 站長@頻道.台灣 提出申訴。

第 19 條(處理程序)

平台於收件後 14 日內作成初步決定並通知雙方;被申訴方得於 7 日內答辯。最終決定包含:維持、移轉、凍結或回收。

第 20 條(平台裁量與責任限制)

平台就名稱之核准、駁回、回收保留最終裁量權;因名稱處分致持有人受有損失者,平台責任以該帳號已繳之當期方案費用為上限。

第八章 附則

第 21 條(修訂)

本辦法由平台公告修訂,重大變更提前 14 日通知。

第 22 條(生效)

本辦法自 2026/12/31 起生效;測試期間先行適用第二、三、六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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